二、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采取工程措施,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堆肥
、技术可行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填埋气体。杀虫剂容器等。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废金属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焚烧
、适度规模、污水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以减少处理量,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运营市场化、收集、应对地下水、飞灰、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1.6 卫生填埋、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运行和管理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七、
六、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向外排放的,资源化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对烟气、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制定本技术政策。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建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应用新工艺、日光灯管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降低处理负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五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设备可靠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法规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三、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促进社会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炉渣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废玻璃 、运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运输和处理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以减少热污染。设计、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四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建设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监测、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防止污染环境。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